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规定》(苏州交规〔2026〕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规定对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条件、车载设备与运营管理作出统一规范,是《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
车辆门槛更为清晰。第四条明确,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当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或预约出租客运;符合安全标准,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00升;纯电动车的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应急报警等车载终端设备,并与相关管理系统连通。
驾驶员与车辆所有权的对应关系也作出规定。第十条明确,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其应当取得巡游车或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名下无其他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承租其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
规定对运营区域的划分十分明确。第十二条指出,中心城区指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各县(市)指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全市车辆技术标准与运营管理,并负责中心城区的具体实施,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此外,第十一条要求车辆退出营运时拆除车载设施设备并清除标识、标贴,避免「带病下线」或违规转用。对计划在苏州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司机而言,选车时需对照轴距、续航、行李厢容积等硬指标,提前确认车辆是否满足营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