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法治日报等媒体披露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一名男子醉酒后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多次要求半路下车并辱骂司机,司机靠边停车后他自行离开,第二天遗体在河道被打捞上岸。家属随后把司机、平台公司和河道管理方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法院一审全部驳回。
判决的说理并不绕。法院认为,该男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饮酒、强烈要求提前下车,在司机已经安抚的情况下仍有辱骂司机、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被众多网约车司机反复引用: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把损失交给不构成侵权的人承担。谁有过错谁担责,没有过错就是没有过错,哪怕当事人已经死亡。
这份判决的价值,在于和另一桩相似案件划出了可以操作的分界线。2023年南通崇川法院审理过一宗醉酒乘客溺亡案,司机拒载后把醉汉弃在路边,法院酌情确认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赔18.6万余元,并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修改无责取消规则。两案结果不同,差别在司机停车之后做了什么:天津的司机选择了安全位置停车、立刻通知下单人,乘客当时还能正常通话、发视频报平安;南通案的司机明知乘客已严重醉酒站不稳,既没报警也没联系家属就驾车离开。这条线,实际上是给全国数百万网约车司机划出的行为底线。
另一面同样值得摊开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显示,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中因口角引发的占比达到38.89%——醉酒不只是乘客的风险,也是司机的风险。滴滴在2026年6月成都安全开放日公布过一组数字:平台风险识别率82%,风险干预有效率99.6%,每年在安全领域投入数十亿元。但82%放在任何行业都算优秀,真正难的是够不到的那部分。一名夜班安全员拨通外呼电话,听筒里传来的回应含混不清,分不清是醉意还是别的什么;介入早了会打扰正常行程,介入晚了后果无法承担,而乘客下车往往发生在一两分钟之内。
对司机来说,这条判决是定心丸,但自我保护的动作仍要提前做:遇到醉酒乘客全程开启录音录像,能协商就协商,实在不行按规定上报平台,保留派单记录与聊天证据。遇到乘客坚持在危险路段下车,先说明后果并确认对方已听清,再停到安全位置、通知下单人、必要时报警。这三步做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下的免责空间就是自己的,而不是靠运气等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