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方微信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网约车平台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点名了三家平台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每家罚款1万元。罚款金额不算高,但通报里的措辞值得注意——三起案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都被认定为违法程度「较重」,触发条件是「三次以上违法」。
三起案件的脉络几乎一样。执法人员在广西路检查时发现鲁BB50929(渐变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从事网约车经营,核查乘客端与司机端订单后确认,是滴滴出行向这台车指派了订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万元。第二起在万年泉路与双山路交叉口,鲁UTM607(蓝色)同样无证营运,派单方是杭州优行。第三起来自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在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询问鲁BDU1871的驾驶员,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派单方是湖南喜行,适用同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样罚款1万元。
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被罚的是平台,不是司机。《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公司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也就是说,审核双证、核验人车一致是平台的法定责任,把无证的车辆和驾驶员放进运力池,责任在派单的那一方。这正是各地执法从「查黑车」转向「查平台派单链路」的原因——抓一台车只能清掉一台车,追到派单平台才能清掉一类车。
1万元的罚款对平台而言几乎是象征性的,真正的压力来自累积效应。三次以上违法被认定为「较重」,意味着每一次处罚都会进入记录,既影响后续的裁量基准,也会成为约谈和整改的依据。2026年以来,上海、佛山、南京、安庆、西安等数十座城市陆续发布整治通告、约谈出行平台,指向的都是同一件事:禁止平台靠算法强行向司机派发亏本特惠单、压缩抽成比例、计价规则与抽成比例对外公开。青岛这次通报放在10月1日发布,时间点本身就是态度。
对司机来说,这份通报是一份明确的风险提示跑单前先确认三件事: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人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接单的车就是备案的那台车。租车跑单的尤其要核清租赁合同里的车辆是否已完成营运性质变更与报备,很多纠纷的根源在于租车公司交付的车根本不具备营运资质,一旦被查,处罚记在平台名下,损失却落在司机身上——车被暂扣、账号被封、这段时间没有流水。合规这件事从来不是替平台操心,是替自己的饭碗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