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租车条例7月施行 网约车调价须提前公告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0日经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20日获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覆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两种业态,是苏州客运出租行业近年的重要制度变化。

条例明确了市域一体化运营方向。第六条提出统筹客运出租汽车市域一体化运营,推进全市运营区域、运价政策、车辆技术标准等运营管理的一体化发展。第七条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支持巡游车经营者提供网约车服务、网约车经营者成立品牌化巡游车企业,引导两种业态由「竞争」走向「互补」。

网约车价格监管是重点。第十七条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网约车经营者在确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时,必须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公开征求驾驶员、工会、行业协会等意见,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平台责任被进一步压实。第二十一条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核验、登记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提供聚合服务,发现接入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要求平台与聚合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第二十三条明确不得凭借资本优势或利用算法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一条要求合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调整规则时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对从业者的保障同步加强。第二十六条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条支持经营者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鼓励工会、行业协会依托服务站点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对昆山等地的网约车司机和平台而言,这部条例同样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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