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约车司机充电猝死 法院判保险赔60万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3 点 54 分,上海一名叫李某的网约车司机完成了当天最后一单,把车开到某快速充电站充上电。下车后没多久,他蹲在车旁捂着胸口,很快倒在地上,16 时 23 分死亡,生命定格在 44 岁。他家里还有妻子、70 多岁的父母和 3 个未成年的孩子。

李某从 2023 年 10 月起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驾驶,该平台在某保险公司为名下驾驶员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了「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理赔金额 60 万元。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李某猝死时车辆处于充电静止状态,而不是行驶期间,不符合理赔条件。作为继承人,李某的亲属把保险公司告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李某的猝死是否属于「司机猝死赔偿」的理赔范围。法院注意到,案涉保单特别约定第十一条写的是「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送医后的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保险条款第二条约定的范围是「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并没有限定为「驾驶车辆过程」,两者存在矛盾。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矛盾时,应作出对条款起草人,即保险公司,的不利解释。法院进一步认定,为车辆充电同样属于网约车运营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此时车辆仍在李某的控制范围内;从发病时间看,现场视频显示李某下车后仅 1 分钟便因身体不适蹲在车前,随后倒地不起,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 60 万元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闵行区人民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茅建中在宣判时说,对劳动者的保护应覆盖其整个工作过程,而不应被驾驶座的方寸空间所局限——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连续性、机动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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