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下午,杨某在南宁市中医医院输液时病情急转直下,出现神志异常。此前医院三次建议住院治疗,家属均拒绝,坚持门诊输液并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眼见情况不对,家属叫了一辆网约车准备转院,订单由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运营的「民途出行」平台派给司机覃某。车辆驶出十几分钟后,覃某以乘客可能呕吐弄脏车辆为由,中途强行终止订单,把杨某和家属扔在路边。家属拨打120后,杨某被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当晚21时宣告死亡,死因重症肺炎。
家属把接诊医院、平台公司和司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合计962094.9元。10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医院无责,司机覃某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偿5000元。
判决书里的关键认定有三条。第一,覃某没有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营运;他承运危重病人途中中途甩客,未采取任何救助举措,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和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第二,平台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构成管理失职,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第三,三方之间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赔偿的判决把责任拆得非常清楚,没有一方被「打包」追责。
家属一方也存在明显过错。三次拒绝住院干预,并在危重情况下选择普通网约车转运而非救护车,且未向司机告知病人危重状况。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96万元的索赔最后仅获赔1.3万元。
这个案子给网约车行业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平台责任:把乘客安全托付给平台的人,如果平台派单给无证司机、没有建立危重病人转运的分级响应机制,「管理失职」四字就落得下来,无法以「只是撮合」为由脱身。另一条是家属责任:三次拒绝住院、危重时选普通网约车、不告知司机,这些决策在法律上要付出代价。对于乘客一方,把危重病人的转运交给一辆不知情的普通网约车,风险从一开始就已经埋下。

